新公司法下知识产权出资:评估、转移与出资责任边界
你好,欢迎来到新《公司法》专题第2篇文章,感谢你花时间点开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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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说人话的王渊
今天提出的问题是企业使用知识产权代替货币完成实缴注册资本。我关注到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服务机构推出使用知识产权代替货币实缴的服务方案。企服公司大量描述了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但并没有周全地指出问题及风险。
为此,本文旨在梳理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注意事项及利益衡量,主要以知产中比较有特点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为例,希望能帮助到你。
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以下问题(文章概览思维导图,如果看文字麻烦,可以直接刷图):
先从一则案例引入
【此处应有案例内容】
知识产权出资失败原因分析
- 出资的知识产权与业务不相关,无法发挥出资的资产价值。
如小A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的公司,小A公司的股东想用其名下的一项”增强现实眼镜”外观设计专利出资。从公司业务上看,企业管理咨询与增强现实眼镜外观显然毫无关联。
- 出资的知识产权未经合法评估。
未经过评估的出资很大程度会直接导致出资失败。从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来看,知识产权经依法评估作价的,法院将以该评估结论确认出资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是在出资环节没有经过评估,未来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大概率评估出的价格是具有市场公允价值的,在大多数情况会出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导致股东出资不实。
值得注意:依法评估之后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如果后来因市场变化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的知识产权贬值的,理论上不属于出资不实。
另外,如果在出资环节经过了合法评估,未来就是否存在高估、虚假出资的问题只能由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原告来举证证明,实践中往往很难否认此前已经存在的评估报告。
说这么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出资一定要开展合法合规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要评估、评估、评估!
- 知识产权未办理权属转让及交付。
根据法律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以专有技术出资的,除了转让相关权属之外,还应当进行实际交付,即在知产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如果未向公司交付权利或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出资不实。
- 出资不实、瑕疵出资股东及发起人股东、公司董监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而本文上述3种导致出资失败的情形最终都会导致股东出资不实,变成瑕疵出资股东。瑕疵出资、出资不实都将产生非常复杂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受限于篇幅,我们将在后续专题文章中梳理,敬请关注。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流程
先看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第48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据此,知识产权作为明确列举的无形资产完全可以代替货币实缴。另外,公司法早已删除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也就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以达到100%。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确定好知识产权类型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也是确保未来不会被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击穿的重点,而知识产权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等。
选哪一种:如果是自己没有现成的已经注册好的专利权、商标。我比较推荐使用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一份软件方案,特别约定清楚著作权归属,再以著作权人的名义申请取得软件著作权。(这个过程的法律术语叫原始取得)
别问为什么选软件著作权,问就是软件著作权取得权利过程简单、授权周期更短、后期运营成本更低、商业附加值更高。更加适合前期没有知识产权,但想通过规划使用知识产权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东。
申请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尽量选择与待实缴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高度相关的权利。上文提到的小刘总的A公司是一家企业管理公司,我建议可以选择企业管理类的OA软件、财务记账软件等与公司有相关性的权利。
第二步:召开股东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签署出资协议、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出资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内容,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知识产权出资,最后经各股东签字确认。
第三步:选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只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评估准则、程序正当合法。所出具的评估结论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被推翻,因此选定评估机构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实践中(2014)苏执复字第0061号中富强公司要求重新评估案涉专利,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估价过低。这说明在法律争议中若要证明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过高,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主张,这显然是困难的。
第四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最后的话
德川家康家训第六条:“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告诫我们凡任何事,不能光看胜利和优势,还要洞察风险和劣势。如果各位想要以知识产权代替货币作价出资还需充分权衡,谨慎操作。
特别感谢:财税顾问张建新老师给出的专业财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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