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如何识别被忽视的核心资产?
你好,欢迎来到商业秘密专栏第1篇文章,感谢你花时间点开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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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将关注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产—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尽管法律保护力度空前,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仍然很低,人才频繁流动加之技术不断迭代,“员工跳槽,核心技术流失”、“另起炉灶”、“删库跑路”、“技术失窃”层出不穷,相关人员漠视法律、恶意侵权频频发生,致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事例比比皆是。
鉴于此,特别推出”商业秘密保护”专栏。将围绕商业秘密识别管理、保护体系建设,侵权案件证据保全、诉讼策略制定、鉴定调查,行政保护、刑事合规等方面,对当下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实践进行总结,并从中梳理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指引。旨在助力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体系建设。
文 | 说人话的王渊
吉利VS威马 判赔6.4亿再创历史新高
日前,最高院知产庭就吉利诉威马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威马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4亿余元人民币。这一判赔额再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知识产权诉讼也再度成为律师”显学”,刷爆朋友圈。而天价判赔额的背后,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呢?
“2021年2月26日上午,随着最高院知产庭副庭长朱理敲响法槌,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落下帷幕…..”—王龙集团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同年,安徽纽曼公司因使用非法获取广州天赐公司卡波工艺技术生产并向国内外销售卡波产品,被认定故意侵权,最终被判5倍惩罚性赔偿。“卡波案”赔偿数额总计达3000万元,成为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2022年,四川金象”蜜胺”侵害技术秘密案尘埃落定,最高院再次敲下赔偿额之最的法槌,2.18亿元的上诉请求获得全部支持。“蜜胺案”下判决的日子,选在了当年12月26日,“香兰素案”最高判赔纪录也仅保持了整整22个月。
2024年4月25日,“吉利诉威马技术秘密案”以6.4亿的成绩再刷新高。
天价商业秘密告诉的真理——以后我们真得靠真本事吃饭了
公开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吉利累计研发投入2000亿元,拥有20000名工程师,其中2500多名专注于新能源技术研发,共计取得32项核心技术,17000多项专利发明技术,更有我们看不见的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深挖技术护城河,不断攀爬科技树才形成如今的吉利壁垒,才能在复杂市场竞争环境中持续取得优势。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产
前两天看刘润文章说”蓝海不在红海旁边,蓝海在红海上边,进入蓝海的真正挑战不是找不到,而是上不去。“未来的竞争是技术的竞争,是认知的竞争,是非线性竞争,过往跑马圈地野蛮生长的策略已经不灵光了。
如何才能爬上去,要么是精细化标准化运营来竞争效率,要么是升级技术降维打击对手。而无论是精细标准化运营亦或者升级技术都会产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经过反复地打磨、提炼、知识管理,最终将沉淀为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产—商业秘密。
如何理解这段话,企业精细化标准化运营会产生经营信息,而升级技术就能产生技术信息。这两类信息又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分类。
例如,很多人都听说过的”可口可乐秘方”,对外称号叫做”7X号货物”配方信息,这是可口可乐不同风味的配方信息。另外,配方核心的成分被保管在亚特兰大银行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三个不知彼此身份、不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签订过《终身保密协议》的高级职员掌握。可口可乐公司通过单本留世、严密封存,关键配料,三人分管的手段实现了对配方秘密的保护,同时也成就了一家市值万亿屹立百年的品牌。
Q:“只有大公司才有商业秘密吗?” A:不,所有企业都有商业秘密
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第9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法条规定得也是简单,就一句话,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从上文可口可乐的例子中我们归纳出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 a.自我保护的信息 b.秘密的信息 c.能够产生价值的信息。
总之商业秘密即信息。既然商业秘密是一种信息,原则上所有企业都有商业秘密,区别只在于是否固定了商业秘密权利。同时在立法层面上,近年来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由原来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扩展至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使其范围也扩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所以说每一家企业都有商业秘密,只是需要再进一步地挖掘保护。
不信,请看达宁驴肉馆的故事:“驴肉好吃与否,核心秘密全在料包,配料环节从不示人….”
【此处应有视频:时长02:00】
商业秘密需要具备——秘密性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即只能将某种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商业秘密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一般人也不能从正当的途径获取,如果信息是公开的所有人都知悉或可以轻易获取,那就不属于商业秘密。
例如行业公知的一般惯例、公开发表的信息等,因广泛为人所知,就不能称得上秘密。需要注意,如果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但对其进行了整理、加工、改进所形成的新信息,也是满足秘密性特征的。
当然秘密的概念是相对的,信息只有使用才有意义,一项商业秘密在使用管理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因此,想要保护商业秘密,还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要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管理。信息的本质就是流动,信息如果不采取保密措施是很容易流入开放空间,变成公知信息,也就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另外,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要求也不是绝对的,合理即可。只要可以起到防止信息泄露,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研发成本、获取难度相适应即可。但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份《保密协议》,认定具有保密性也比什么都没有要强。
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价值性
价值即商业价值。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即主动保护的信息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或者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实践中,商业秘密信息能够产生经济收益、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权利人为了获取秘密信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或者侵权人使用该信息能够获得经济收益,降低研发成本,都可以认定构成价值性。
例如,企业尚未投产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虽然当下没有产出直接效益,但如果侵权人盗取、披露该信息为竞争对手所掌握,竞争对手在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再投入研发,最终成功投产。对于侵权人来说,此前获取的阶段性成果功不可没,所以阶段性成果的价值性毋庸置疑。
只有当一项商业秘密信息同时满足上述三项特征,一定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此时,该商业秘密信息才真正具有了价值。权利人才能对外主张利益保护,才有可能也打造出一项价值6.4亿的商业秘密。
至于,未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实际上是围绕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三大要素,构建一套完整的商业秘密信息管理、识别、分级、存管体系。同时强化员工管理、外部管理、设配管理,再细化业务流程,另外辅助以专业系统软件、工具来保护商业秘密。
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开发挖掘意识,要从此刻开始。
最后的话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特殊智慧财产,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掌握了竞争优势,正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其业务准则中所说的那样,“保住了商业秘密即保住了市场”。
“种下一棵树最好的时机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是时候去公司的业务流中挖掘可能价值6.4亿的商业秘密了,是金子就不应该遗落角落里吃灰。
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