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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Q&A:债权人利益保护|执行终本以后,公司没钱,债权人还能不能继续追股东?

债权人问:

文 | 说人话的王渊

问题引入

债权人问:

“王律师,我们已经拿到胜诉判决,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法院查了一圈,对方公司账户没钱、名下没房没车,最后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我现在想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钱彻底没戏了?公司没钱,我还能不能继续追它背后的股东?”

先说结论

终本不是债权消灭,也不是债权人彻底认输。

若以后发现公司还有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若股东存在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违法减资等情形,可以继续研究追股东责任;

但公司终本,不等于股东当然要还钱。

简而言之,终本以后可以继续追,但不能乱追。

法规依据

终本的本质,是本次执行程序暂时走不下去,不是债权归零。根据终本程序规则,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追股东则要另看责任基础。执行追加主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另案起诉可能涉及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历史股东责任、违法减资、人格否认等规则。

裁判要旨

类案中,法院通常会把“执行程序内能不能追加”和“是否应当另案诉讼”分开看。

例如(2021)川0922执异2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执行追加程序可以审查法定追加对象,但涉及继受股东责任、复杂股权变动、实体责任判断的,不宜直接用执行审查程序替代诉讼审理。

案件来源

(2021)川0922执异20号执行异议案件。

律师建议

方案一:先看有没有恢复执行线索。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房产车辆、设备、对外投资、未结算工程款,都要先排。

方案二:再看能不能执行追加。重点查出资期限、实缴情况、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注销清算情况。

方案三:执行追加走不通,再考虑另案起诉。出资加速到期、违法减资、历史股东恶意转让、异常受让链条,很多都要通过另案诉讼解决。

终本不是结束。但终本以后,债权人要从“讨债思维”切换成“路径和证据思维”。

来源:工作区正式稿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