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债权人利益保护|终本以后能不能直接追加股东?
债权人问:
文 | 说人话的王渊
问题引入
债权人问:
“公司已经被执行终本了,账上没钱。我查工商发现它有几个股东,有的认缴出资还没实缴。
我能不能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把这些股东追加成被执行人?”
先说结论
可以申请,但不能想加谁就加谁。
若股东落入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注销清算异常等法定情形,可以考虑执行追加;
若问题涉及未届期出资加速到期、违法减资、继受股东责任、异常受让链条、人格否认等复杂争议,通常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里解决。
简而言之,执行追加是一扇窄门,门开得快,但门框很窄。
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确立了执行追加入口,但关键在于“符合法定条件”。
第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处理抽逃出资,第十九条处理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第二十条处理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这些条文共同说明一件事:执行追加必须严格法定。
裁判要旨
在(2023)最高法执监410号案件中,裁判规则强调,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坚持事由法定原则。申请执行人主张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过度控制、严重侵权等,如果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情形,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
案件来源
(2023)最高法执监410号。
律师建议
第一步,不要先写“追加所有股东”的申请,而是先做法定情形核对表。
第二步,调工商内档,看章程、认缴期限、实缴记录、股权转让时间。
第三步,判断股东责任是不是可以被执行程序处理。如果要查恶意转让、违法减资、受让人资力,这通常已经不是简单执行追加问题。
追加被驳回,不一定代表不能追股东;很多时候只是说明程序入口选错了。
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