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答 ·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系列
Q&A:公司赚钱了,小股东为什么一分钱分不到?
有些小股东看到公司订单不断、账户也有进账,便认为公司既然赚钱,就应当按持股比例每年自动分红。可大股东说,利润要补以前年度亏损、留作周转或者继续投资,股东会也一直没有通过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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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引入
有些小股东看到公司订单不断、账户也有进账,便认为公司既然赚钱,就应当按持股比例每年自动分红。可大股东说,利润要补以前年度亏损、留作周转或者继续投资,股东会也一直没有通过分配方案。
双方说的“赚钱”其实可能不是同一个概念。营业收入、账面净利润、可分配利润、账户现金和已经形成的分红债权,是五件不同的事。
二、法律问题翻译
判断小股东为什么拿不到分红,要依次回答:
- 公司是有营业收入,还是已经形成经会计核算确认的税后利润?
- 税后利润是否已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依法提取公积金?
- 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对分配比例有没有特别安排?
- 股东会是否已经审议通过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 所谓“不分红”是正常商业安排,还是控制股东一边拒绝分配、一边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先拿走利益?
三、先说结论
- 公司有收入或者某年度报表显示净利润,不等于立刻产生股东个人的分红债权。利润还要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并经过公司治理程序决定是否分配。
- 有限责任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原则上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该比例分配。持股比例、认缴比例和实缴比例不能混着算。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具体分配决议时,法院原则上尊重公司自治,不会只因公司“看起来赚钱”就替股东会决定分多少。
- 如果控制股东变相分配、隐瞒或转移利润,导致公司长期不分配并损害其他股东,才可能进入司法强制分红的例外审查。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在(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案中,公司没有形成盈余分配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先确认一般规则: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时,是否分配、分配多少,原则上属于股东会决策和公司自治。
但该案并非普通的“留存利润”。公司资产被整体收购后已没有其他经营活动,司法审计确认存在巨额盈余;控制公司事务的人员又将五千六百余万元资产转让款转入关联公司账户,损害了另一股东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据此认定符合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的例外,判令公司支付相应盈余分配款。
因此,这个案例不能被简化成“公司盈利三年就必须分红”。真正决定司法是否介入的,是可分配利润、控制方滥用权利、利润被转移或变相分配,以及其他股东损失等一组具体事实。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五、律师建议
先把“赚钱”换成可核对的数据。要求取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核对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法定公积金和审计调整。还要看现金是否被应收账款占用、是否存在到期债务;账面利润和可立即支付的现金并不完全相同。
再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和历次股东会记录。确认董事会有没有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有没有讨论、表决,决议是否写明金额、对象、比例和时间。只是管理层口头说“以后会分”,一般不能替代具体决议。
如果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可以依《公司法》第六十二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职责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还可依第六十三条自行召集和主持。程序要严格按照章程和法定通知要求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决议效力争议。
最后再判断不分红原因。公司需要扩大经营、偿债或补亏,是一种情况;大股东通过关联方高价收费、长期占款、异常薪酬等方式先行取走利益,是另一种情况。前一种更多属于商业判断,后一种才可能转向知情权、关联交易责任、代表诉讼或者强制分红例外。
六、最后的话
小股东拿不到分红,不一定是权利被侵害;也可能是“有业务但没利润”“有利润但不可分”“可分但没有决议”。这三种情况,解决办法完全不同。
先把利润算清,再把公司程序查清,最后看大股东有没有绕开分红规则先拿利益。别只围着一句“公司明明赚钱”争论,能决定结果的,始终是账、决议和资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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