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系列

Q&A:公司长期不开股东会,小股东怎么办?

有些公司工商登记一直正常,业务也还在做,但股东会多年不开:经营数据不通报,利润分不分没有决议,重大合同由大股东直接决定,小股东只在需要签字或者追加投资时才被想起来。

· 更新于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有些公司工商登记一直正常,业务也还在做,但股东会多年不开:经营数据不通报,利润分不分没有决议,重大合同由大股东直接决定,小股东只在需要签字或者追加投资时才被想起来。

这种状态当然不正常,但“长期不开股东会”并不自动等于公司必须解散,也不等于小股东可以跳过公司章程自行作出决议。下一步怎么走,要看持股比例、公司机关是否还能运转,以及小股东真正要解决的事项是什么。

二、法律问题翻译

需要先确认三个问题:

  1. 公司章程规定的定期股东会是否长期没有召开,小股东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 董事会、监事会拒绝召集时,小股东能否自行召集和主持,程序应怎样留痕?
  3. 不开会只是治理不规范,还是已经发展为持续僵局,导致重大事项无法决策、股东权益长期无法行使?

三、先说结论

  • 先看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股东会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不足的可以考虑联合其他股东。
  • 召集权有法定顺序。一般先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再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仍不召集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长期不开会本身通常不是一项“赔钱给小股东”的独立请求。小股东应把具体议题落到查账、利润分配、选任董监高、重大交易审议或者责任追究上。
  • 只有公司机关长期失灵、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可能请求司法解散。解散是最后手段,不是催开一次会议的常规工具。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指导案例8号(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原发布页 ↗)中,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由两名股东各持股50%。双方长期冲突,公司连续多年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的管理无法落实股东会意思,监事职权也不能正常行使。公司虽然仍有经营和盈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仍认定其公司机关已陷入严重僵局,最终判决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要点特别强调,“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看公司组织机构能否运行,而不能只看公司有没有亏损。但该案同时具备长期僵局、股东权利无法行使、多次协商调解无果和持股比例达到法定门槛等条件,不能把它简化成“几年不开会就一定解散”。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一审: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苏中民二初字第0277号;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

五、律师建议

第一步,把“要求开会”变成一份完整的会议提议。

先核对章程中的会议周期、召集人、通知方式、通知期限和表决规则。书面提议中写明会议时间建议、具体议题和决议草案,例如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说明或者更换管理人员。只写一句“请尽快开会”,对后续证明公司拒绝治理帮助有限。

第二步,按照召集顺序逐层留证。

向董事会送达提议后,保留签收、邮件回执或其他送达凭证;董事会不履职,再向监事会提出。达到法定持股比例并准备自行召集时,要重新核对通知对象、期限、议案范围、主持人、出席表决权和会议记录。程序走错,自己召开的会议也可能被挑战。

第三步,把不开会与其他权利分别处理。

需要财务资料的,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发现资金占用或不公允关联交易的,考虑由公司追责或依法提起代表诉讼;已有利润分配决议却不付款的,处理的是分红债权。不要期待一次股东会把所有争议同时解决。

第四步,确实形成僵局时再做退出诊断。

把历次召集函、拒绝回复、无效会议、表决死锁、调解记录和权益受损材料按时间整理。再比较股权转让、协商收购、法定回购与司法解散的成本。申请解散还要满足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重大损失和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等条件,单纯“关系不好”通常不够。

六、最后的话

公司多年不开股东会,问题不只是少了一场会议,而是公司的重大决定越来越没有可核查的程序。

小股东最有效的第一步,是提出一个具体、能表决、能送达的议题,并把法定召集顺序走完整。能把会议重新开起来,先解决治理;真的已经开不起来,再谈僵局和退出。

来源:知乎六段式返工稿 R1(2026-08-14),原稿署名「说人话的王渊」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