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某地首起无罪解除强制措施案件再落李伟律师团队
2026年新年伊始,X先生接到了某公安分局2026年0001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终止侦查决定书,因经查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
2026年新年伊始,X先生接到了某公安分局2026年0001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终止侦查决定书,因经查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上引流线下接触复合型诈骗,2024年底,L某等人在上海成立公司,招募人员伪装成公司员工营造正规经营假象,线上引流再线下以出境劳务中介形式,取得当事人信任后,骗取众多被害人金额特别巨大的服务费。
当事人X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X及家属委托京衡上海所李伟律师介入辩护,李伟律师详细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对相关往来凭证后,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X构成犯罪,其属于无辜牵连。
案件难点一:案件在侦破阶段便受到腾讯、新京报、澎湃、新浪等众多知名媒体广泛关注,X先生在初期媒体报道中被明确列为4号位;

案件难点二:案件的1、2、3号位犯罪嫌疑人面临刑期均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焦核心问题推进无罪辩护
接受委托后,李伟律师开展了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精细研读材料,精准解读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经分析,案件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1. 缺乏共同犯罪故意:X其对团伙虚构资质、实施诈骗的核心事实并不知情,既无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未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2. 证据链不完整:案件核心证据存在断裂:无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X对诈骗团伙的作案模式全方位知情,其本人更多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李伟律师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递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主张当事人无罪。
证据不足依法无罪撤案
最终,因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构罪标准,侦查机关依法作出无罪决定,同步解除对X的强制措施,同案犯中,四人被判处刑罚,其中三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人被判处其他刑罚,X在获得无罪决定当天在社交媒体感慨自述“一叶独归寒雾中”。
李伟律师认为,案件取得无罪的关键:一是基于案件本身存在证据或定性上的偏差,二是取决于司法机关承办人对于法律底线的坚守,三是辩护人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对司法机关人员起到了提示作用。
京衡律师始终相信,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关乎个人权益与家庭幸福,唯有秉持严谨务实的态度,深耕法律专业,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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