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处逢生——刑满释放又当被告,精准辩护终获缓刑
近日,由京衡上海所李伟律师团队承办的被告人F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S省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近日,由京衡上海所李伟律师团队承办的被告人F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S省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京衡律师在疑难复杂无先例案件中的突破性辩护成果。
案件背景与难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F向100余名群众吸收公共存款,并指控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难点在于:
1. 被告人在因同罪名相似情节被L省人民法院判处实刑,2025年8月刑满释放。
2. 100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本金约有90%仍未偿付。
3. 主审法官庭审当日明确表示,在案情相近同种前罪实刑的情况下,本地区法院无对同种漏罪判处缓刑的先例,本案也将判以实刑。
正是在如此被动的情势下,辩护工作的突破尤显珍贵。
庭后工作与法院认定
本案庭审过后,辩护人京衡上海所李伟律师从程序以及证据上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成为法院从宽处罚的关键。除自首、从犯、积极退赃等法定情节外,辩护人庭后补充多轮书面意见指出本案在程序上的一罪两判存在程序瑕疵以及部分财产处置认定与司法解释冲突,出于司法经济性以及司法公正综合考量,建议将本案作普通漏罪处置,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系本案最优解。辩护意见的针对性与完整性,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
S省某人民法院经慎重考虑后,改变原有裁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判决对F某某适应缓刑。在如此情形下仍获得缓刑,彰显了法院对法律原则与司法公正的坚持,也充分体现出专业辩护对于疑难案件的重要价值。
判决结果与意义
本案中,特别是在被告人此前已因同类犯罪在L省服刑完毕,此次系针对其在S省涉另案进行处理的情况下,最终仍适用缓刑,实属对当地司法习惯的实质性突破。本案的判决结果凸显京衡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定从宽情节,精细、灵活化运用程序规则,不陷入教条主义,一案一辩护策略,积极争取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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