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答 · 创业合作与资源困境系列
Q&A:签合伙协议前,必查对方哪几样底细?
准备一起做项目时,很多人只查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有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没有异常,就认为“底细已经查过”。
一、问题引入
准备一起做项目时,很多人只查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有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没有异常,就认为“底细已经查过”。
但合作失败往往不是因为对方公司不存在,而是签约主体没有资源、签字人没有权限、项目本身缺少审批,或者协议中的合作与实际开展的交易根本不是一回事。
二、法律问题翻译
合作前核验至少涉及四层:
- 签约的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还是项目公司,谁对合同义务负责;
- 签字人是否有代表或代理权限,内部是否需要决议、授权或第三方同意;
- 对方承诺投入的资金、技术、客户和项目权利是否真实、合法并可交付;
- 计划开展的具体业务是否合法,需要哪些许可、审批和交易对手配合。
三、先说结论
- 第一查主体和权限:登记状态、章程或合伙协议、股权和实际控制、签约授权、必要决议及印章使用情况。
- 第二查信用和履约:涉诉执行、行政处罚、重大负债、既往同类项目、资金来源、团队和持续投入能力。公开信息只能提供线索,不能替代对方举证。
- 第三查资源和项目:权属、许可、审批、第三方合同、预算和决策人。去过现场,不等于核清了权利。
- 第四查利益冲突和退出:关联方交易、同业项目、信息披露、竞业边界、失败后的结算与资料交接。
- “合伙协议”只是名称。必须进一步确认是设立合伙企业、民法典上的合伙合同,还是普通项目合作,不同结构的责任和退出规则不同。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王某、冯某某与邱某某、刘某等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先签订加盟性质的《合作协议》,后来又发生一批跨境保税商品买卖。法院没有把所有交易笼统归入“合作失败”,而是分别审查合作协议和具体买卖关系,并认定相关商品交易违反海关监管规则,对不同法律关系分别处理,同时移送违法线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提醒合作方:查底细不只查“这个人靠不靠谱”,还要查实际要做的每一类交易是否合法、由谁实施、谁取得货物和款项、是否需要监管许可。协议写得再完整,也不能替代对底层业务的核验。
案件来源:王某、冯某某与邱某某、刘某等合同纠纷案,一审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3)川0193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二审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35164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五、律师建议
先做“人和主体”表。自然人核身份和签约能力;公司核登记、章程、股权治理和授权;合伙企业核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权限。对方用A公司谈项目、要求把款付给B公司时,必须查清两者关系和付款依据。
再做“资源和能力”表。逐项写明对方承诺什么、证明材料由谁出具、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核验、何时交付。资金看来源和安排,技术看权属和许可,项目看立项审批,客户订单看签约主体和生效条件。
第三步查风险记录,但不要机械打分。涉诉执行、经营异常和处罚需要看时间、金额、争议性质及是否已经解决;没有公开负面信息,也不能推导出履约能力没有问题。
最后把核验缺口变成合同条件。关键材料尚未取得,就减少首期投入、推迟权属转移或者先做小范围试运行。对方保证事项要写明不实后果和举证材料,退出时的账目、资产、数据和客户交接也要提前安排。
六、最后的话
合作前查底细,不是为了给对方做一份“好人证明”,而是确认他能不能代表正确的主体,把合法、可交付的东西带进正确的项目。
营业执照只是入口。主体、权限、资源、能力、业务合法性和退出安排连起来,才算完成了一次有用的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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