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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企业反舞弊与职务侵占系列

Q&A: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但没有发现员工收款,公司能不能认定是舞弊?

企业把几笔采购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同一种设备的采购价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报价。负责采购的员工参与了参数制定和比价,但公司没有查到员工本人或亲属收款,也没有发现供应商替其支付个人费用。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7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企业把几笔采购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同一种设备的采购价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报价。负责采购的员工参与了参数制定和比价,但公司没有查到员工本人或亲属收款,也没有发现供应商替其支付个人费用。

管理层于是问:价格已经高得很不正常,能不能直接认定员工与供应商存在舞弊?

二、法律问题翻译

这个问题至少包含三层:

  1. 两组价格是否处在规格、时间、账期、交期、质保和服务等相同条件下,具有可比性?
  2. 高价是经营判断、程序违规、供应商违约,还是与员工利益输送、非法占有有关?
  3. 没有员工获利证据时,公司可以形成什么程度的内部结论?

三、先说结论

  • 价格明显偏高是重要调查线索,但不能单独证明员工收了回扣,更不能直接推出职务侵占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公司应先建立同口径价格区间,并核验需求、参数、选商、履行和验收。型号、服务、交期、账期和风险条件不同,简单拿最低报价相减很容易失真。
  • 若只有价格异常和程序瑕疵,可以记录为采购合规或者履职问题;要升级到利益输送,还需继续寻找员工实际权限、外部给付、实际受益和具体交换动作。
  • 公司可以先控制后续付款、复核同类项目和调整权限,但劳动处分、民事追偿、行政举报和刑事报案各有独立条件,不能共用一句“价格过高”。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8刑初184号案件中,采购员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并不是采购价格“看起来不正常”。法院查明了他利用询价、建议供应商入围等职务便利,实际收受多名业务人员财物,并为其谋取公司业务份额;证据还包括供应商证言、电话和微信记录、银行流水、职务说明书等。

这份判决放在本题中的作用,是展示一个受贿认定中实际存在的连接证据。它不是“高价采购案”,也没有确立价格高于某个比例就构成舞弊的规则。恰恰相反,如果当前案件只有价差、没有收款、受益或者交换关系材料,就不能把该案的结果直接搬过来。

案件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8刑初184号一审刑事判决;公开文书未显示后续上诉状态。上海法院官方裁判文书

五、律师建议

第一,重新做可比价格。统一型号、配置、交付时间、付款周期、质保、培训、安装和售后,再确定合理区间,不要只挑最低报价。

第二,回看价格怎样形成。调取需求和参数版本、原始报价邮件、供应商准入、评分记录、议价过程和审批日志,确认异常出现在哪个节点。

第三,同时核验真实履行。高价可能对应额外服务,也可能伴随虚假配置、质量缩水或者宽松验收。把价格与实际得到的货物、服务放在一起看。

第四,把结论分级。可以分别记录“价差待解释”“程序不合规”“存在利益冲突线索”“已发现外部给付”等状态。证据走到哪一步,结论就写到哪一步。

六、最后的话

采购价格异常值得认真查,但价格表不是判决书。

真正稳妥的调查,不是先给员工贴上“舞弊”标签,而是先回答:这两笔交易真的可比吗,谁让价格这样形成,谁因此得到了什么。没有把这些问题查清,高价只能告诉公司从哪里开始,不能替公司完成结论。

来源:第七阶段六段式成稿 R1(2026-08-22);来源编号 ZH-G-004;原稿署名「说人话的王渊」。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