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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企业反舞弊与职务侵占系列

Q&A:关系图里出现两个同名的人,公司怎么确认是同一个人,而不是把不同的人弄混了?

企业从工商档案、旧合同、邮箱和付款记录里整理人员关系时,发现同一个姓名反复出现:一个是供应商股东,一个在项目文件上签过字,另一个号码还和涉事员工有联系。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7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企业从工商档案、旧合同、邮箱和付款记录里整理人员关系时,发现同一个姓名反复出现:一个是供应商股东,一个在项目文件上签过字,另一个号码还和涉事员工有联系。

如果名字比较少见,调查人员很容易直接把三个记录合并成一个人。但同名不等于同一人;即使姓名、籍贯或者账户户名相同,也仍可能发生重名、冒用、录入错误或者历史信息没有更新。

一旦合并错了,后面的关系、资金和责任判断都会跟着错。

二、法律问题翻译

需要解决的是:

  1. 仅凭姓名相同,能否完成自然人身份确认?
  2. 哪些合法取得的字段和材料可以相互核对?
  3. 信息存在冲突或者仍无法确认时,关系图应当怎样标注和更正?

三、先说结论

  • 只凭姓名相同,不能把两个记录合并为同一个自然人。
  • 身份核验要同时比较多个稳定字段和行为材料,并注意这些信息在相关时间是否有效。
  • 一个字段相同只能增加可能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等关键字段冲突时,应立即停止合并并继续核验。
  • 仍然无法确认的,最稳妥的做法是保留两个节点,标注“是否同一人待核”,而不是强行得出结论。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张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仲裁材料上的银行收款账户户名与张某姓名相同,但账户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与张某不同,材料中的联系电话也不是张某的手机号码。张某主张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协议上的签名、手印并非本人所留。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材料已经使当事人身份产生实质疑问,是否由张某本人签署仍需通过鉴定确认。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重新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法院随后终结撤销程序。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账户户名或者姓名相同不能压过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反信息,签名和手印有争议时还需要专门核验。它处理的是仲裁司法审查,且没有对企业关系图中的身份作出认定,不能直接套用为内部调查结论。

案件来源:张某与南昌环星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特273号,法院通知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后因仲裁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结撤销程序。

五、律师建议

第一,为每个自然人建立独立编号。姓名只作为显示字段,不能作为唯一识别码。底表可在严格权限下记录合法取得的出生年月、证件尾号、历史任职、电话使用期间、邮箱和签名样本等核验字段;展示图只保留必要的掩码信息。

第二,按照“字段—来源—时间”逐项比对。合同上的电话是谁在签约时使用,工商登记的地址当时是否有效,账户究竟由谁开立和控制,都要回到形成材料,不能只看现在的查询结果。

第三,设置冲突阻断规则。证件信息、出生日期、本人照片、联系方式或者任职期间存在明显冲突时,系统不得自动合并。相同姓名加相同公司,也只能先形成待核线索。

第四,优先使用相互独立的材料。登记档案、依法保存的人事材料、本人确认、正常业务系统记录和经合法程序取得的第三方材料,证明力各不相同。不要让同一份错误信息被多次复制后,看起来像是“多个来源”。

第五,保留拆分和更正记录。已经误合并的,要记录何时发现、哪些结论受影响、哪些报告和收件人需要同步更正。企业没有公安人口信息库和生物识别库的查询权限,内部无法合法核清的部分,应交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六、最后的话

名字只是找人的起点,不是确认一个人的终点。

宁可暂时保留两个待核节点,也不要为了让关系图看起来整齐,就把不同的人合成一个人。身份一旦认错,后面画得越完整,离事实反而可能越远。

来源:第七阶段六段式成稿 R1(2026-08-22);来源编号 ZH-G-016;原稿署名「说人话的王渊」。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