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答 · 企业反舞弊与职务侵占系列
Q&A:只有聊天截图,没有原手机,打官司时法院会不会采信?
企业调查时收到几张聊天截图,内容看起来很关键:一边提到项目报价,一边提到“费用安排”。但提供截图的人已经更换手机,原来的聊天也没有备份,只剩图片文件和打印件。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7
一、问题引入
企业调查时收到几张聊天截图,内容看起来很关键:一边提到项目报价,一边提到“费用安排”。但提供截图的人已经更换手机,原来的聊天也没有备份,只剩图片文件和打印件。
截图并非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但它只呈现了某个画面。是谁的账号、前后说了什么、图片何时形成、有没有裁剪或改动,如果都无法回到原始数据核对,截图的证明力就会明显下降。
二、法律问题翻译
法院通常会审查四件事:
- 截图所显示的账号分别属于谁,能否对应到案件当事人?
- 内容是否连续、完整,是否存在删减、拼接或者断章取义?
- 截图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原始载体为什么不能提交?
- 转账、邮件、合同、证人或对方自认,能否与截图相互印证?
三、先说结论
- 没有原手机,不代表聊天截图一定被排除;但对方否认真实性时,提交者需要用更多材料证明账号身份、内容完整和形成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由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且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其他可显示和识别的输出介质,可以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原手机并非唯一合格载体。
- 只有几张裁剪图片,缺少头像详情、账号信息、时间、上下文和原始载体,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法院很可能不采信,或者只赋予较低证明力。
- 原手机遗失、损坏或者聊天被删除,应如实说明原因,并尽量提交云端备份、电脑端数据、原始图片文件、其他聊天参与人的设备或者平台留存信息。
- 即使截图真实,它也只证明截图中实际出现的表达。隐晦词语是否指回扣、说话人是否履行约定,仍需结合交易和资金材料判断。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星淘电影有限公司与重庆蓝海世纪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中,原告提交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主张其曾催促对方支付电影投资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始终未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原始载体,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无法核实截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没有采纳该组证据,并由原告承担相应举证不利后果。
该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19)渝01民初1号民事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裁判属于一审判决,官方公开页面载明了上诉权利,但未载明后续是否上诉。
本案是电影投资合同纠纷,不是劳动争议或者舞弊案件。它能说明的只是:在对方否认且缺少佐证时,无原始载体的聊天截图可能无法通过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它不意味着所有没有原手机的截图一律无效。
案件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1号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五、律师建议
第一,发现关键聊天时,先不要只截一句话。连续录屏展示手机主界面、微信登录状态、本人账号信息、对方主页,再进入聊天窗口按时间滚动,保留前后语境和附件。
第二,保存原始数据。不要在原图上画圈、加字或重新压缩;把原始图片、录屏、导出文件分别复制到只读介质,记录提取时间、人员、设备和校验值。用于说明的标注版另存,不覆盖原件。
第三,补账号身份和内容佐证。可结合手机号、实名认证线索、历史称呼、邮件签名、合同联系人、转账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参与人的同一段聊天。对方在函件、谈话或庭审中认可的,也要及时固定。
第四,原手机确实不存在时,单独形成情况说明,写明何时、为何丢失或更换,采取过哪些恢复措施。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平台、调取对方持有的记录,或者对现存数据进行勘验、鉴定。不要为了补齐画面而重新制作聊天内容。
六、最后的话
聊天截图不是“有图就算数”,也不是“没手机就一定没用”。关键在于,这张图能不能找到来源,能不能接回完整对话,能不能和其他事实对上。
电子证据最怕事后只剩一张孤零零的图片。越早保留原始载体和形成过程,后面越少花力气解释它为什么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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