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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企业反舞弊与职务侵占系列

Q&A:员工说异常款项是借款或者服务费,公司该怎么判断这个解释是真是假?

公司发现供应商向员工、亲属或关联账户转过一笔钱,员工解释说,这是私人借款、咨询服务费,和公司项目没有关系。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7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公司发现供应商向员工、亲属或关联账户转过一笔钱,员工解释说,这是私人借款、咨询服务费,和公司项目没有关系。

遇到这种解释,两个极端都不稳妥:看到合同和转账备注就立即认定交易真实,或者因为付款发生在采购期间就直接认定是回扣。合同名称、发票和备注是证据,但真正要查的是有没有真实借款或服务,以及钱为什么由这个供应商支付。

二、法律问题翻译

需要核对三个问题:

第一,借款或者服务关系是否真实成立并实际履行?

第二,金额、时间、定价和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正常交易逻辑?

第三,这笔款项与员工职务行为、供应商取得项目利益之间是否存在交换关系?

三、先说结论

  • 有借款合同、服务合同或发票,不等于款项性质已经确定;没有书面合同,也不能反向自动认定回扣。
  • 借款应重点看借款原因、交付、用途、期限、利息、还款能力以及实际还款行为;服务费应看服务内容、过程、成果、验收和定价。
  • 付款时间与项目节点接近只是线索。认定利益交换,还要核对员工实施的职务动作和供应商获得的具体利益。
  • 正常解释应接受同样严格的证据检验。解释成立就应调整调查结论,解释存在明显矛盾也不能仅靠“不合常理”直接完成犯罪定性。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指导案例68号涉及两家公司主张巨额借款。表面上有多份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被告对欠款也表示认可。但法院进一步核查发现,多笔资金在收到当天或数日后转往关联主体,相关账户由同一人控制,当事人对资金用途、诉讼行为和交易经过的说明存在难以消除的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停留在合同名称和转账形式,而是结合账户控制、资金回流、关联关系、真实用途和当事人言行,认定当事人虚构借款并进行虚假诉讼。

本案不涉及员工回扣。它说明的是,判断“借款”“服务费”等解释,必须从文件形式继续追到履行实质;反过来,也不能因为存在关联关系就直接否定一项有真实履行的交易。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辽审二民再字第13号再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324号二审终审民事判决。

五、律师建议

核验借款时,先查钱从哪里来、实际给了谁、用于什么、是否约定并实际支付利息,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和还款行为。临近调查才补签的合同、长期不催收且说不清用途的“借款”,需要进一步解释。

核验服务费时,要求说明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具体任务、交付成果、验收人员和定价依据。只有一张发票或概括性的“咨询报告”,不能自动证明服务真实;但真实的邮件、会议、成果和持续履行也不能被忽略。

再把这笔钱与员工职务动作分开核对。员工是否影响准入、参数、比价、验收或付款,供应商是否因此获得不当优势,款项金额是否与项目利益存在对应关系。

最后制作正反材料表:一栏支持借款或服务,另一栏支持利益输送,逐项记录矛盾和缺口。企业可以依据查明事实处理内部违纪或寻求民事救济;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评价时,应交由有权机关按照具体构成和刑事证明标准认定。

六、最后的话

“借款”和“服务费”既可能是真实交易,也可能只是给一笔钱换了一个听起来正常的名字。

判断真假,不靠标签,也不靠直觉。把合同、履行、价格、资金用途和职务动作逐项对上,答案才会慢慢清楚。

来源:第七阶段六段式成稿 R1(2026-08-22);来源编号 ZH-G-028;原稿署名「说人话的王渊」。

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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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