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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家企股权与婚姻财产系列

Q&A:离婚时一方拿股权、另一方拿折价款,能不能这样分?

夫妻共同财产里有公司股权时,有人想把股权一人一半。但公司不是一套可以切开的房子。两个人离婚后继续共同经营,可能谁也无法作出有效决策;让不参与经营的一方突然进入公司,也可能影响其他股东。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8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夫妻共同财产里有公司股权时,有人想把股权一人一半。但公司不是一套可以切开的房子。两个人离婚后继续共同经营,可能谁也无法作出有效决策;让不参与经营的一方突然进入公司,也可能影响其他股东。

因此,实务中常会提出另一种方案:由熟悉经营的一方保留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折价款或者其他财产。这个方向可以谈,但难点从“股权怎么分”变成了“股权值多少、钱怎么付、手续怎么落地”。

二、法律问题翻译

这件事要解决四个问题:

第一,双方能否通过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归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协议不成时,法院是否可能结合股权特点采取类似处理?

第二,应当评估的是注册资本、公司资产,还是扣除负债和风险后的股权价值?

第三,谁取得股权?如果取得股权的是原登记股东,和由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第四,折价款的金额、支付期限、担保和股权变更如何相互衔接?

三、先说结论

第一,可以这样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首先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协议处理。双方可以根据经营能力、其他财产和现金安排,约定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折价款。

第二,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处理。若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均登记为股东且没有明确归属约定,应先依解释(二)第十条排除按登记比例直接分割,再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是否采取“一方拿股、另一方拿钱”及补偿多少,仍要结合诉讼请求、公司经营、负债、出资和证据判断。

第三,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离婚时处理的是股权及其财产价值,不是把公司账户、设备、应收账款直接拆给夫妻双方。注册资本也不等于股权的现实价值。

第四,若股权仍由原登记股东保留,通常不发生对外转让;若夫妻原本均为股东,由一方向另一方转让,通常不触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仍应核对章程并完成名册、出资证明书、章程和登记变更;若由原本不是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则还需依第八十四条处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夫妻原来分别登记持有30%和70%股权。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原由女方持有的股份归男方所有,并约定女方协助变更。因手续长期未办,法院一审判令公司将女方名下30%股权变更至男方名下。

该案对本题只有有限作用:它说明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安排由一方取得全部股权,但协议作出后仍需履行公司变更。案中没有折价款,也没有审计、评估或者股权定价争议,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估值公式,更不能据此推断法院一定会支持“一方拿股、另一方拿钱”。该判决是一审判决,目前未核到后续上诉或者生效信息。

案件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6民初1296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上海法院官方裁判文书页面。

五、律师建议

先决定“谁更适合拿股”,再讨论数字。要看谁长期经营、谁掌握行业资质和客户关系、公司还有没有其他股东,以及离婚后继续共同持股是否会形成僵局。不要为了表面平均,把公司变成双方继续争执的场所。

估值时至少核对出资是否到位、账面净资产、实际盈利和现金流、对外债务、担保、关联交易、未决诉讼及可持续经营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共同认可的基准日和计算方法;差距较大时,再考虑共同委托评估或者在诉讼中依法申请评估。注册资本、账面净资产和评估价值应当分开看。

方案中还要写清折价款何时支付、是否分期、是否提供担保、逾期责任、税费承担,以及股权变更与付款谁先谁后。涉及股权转给非股东配偶的,还要同步处理《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及现行《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通知、优先购买和变更事项。

六、最后的话

一方拿股权、另一方拿折价款,往往比离婚后继续绑在同一家公司里更利落,但它不是把注册资本除以二那么简单。股权背后既可能有利润,也可能有债务、未实缴出资和经营风险。

真正稳妥的方案,是把股权价值、公司控制、付款能力和变更手续一起算清楚。只谈“股归谁”不谈钱怎么付,或者只谈一个估值数字不查公司的真实负担,都可能把离婚纠纷变成下一场执行纠纷。

本文参考文中列明的公开法律文件、裁判案例及官方资料;正式处理个案前仍需结合完整证据复核。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