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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渊·李伟律师团队复杂疑难问题解决专家

客户问答 · 家企股权与婚姻财产系列

Q&A:父母通过遗嘱把公司股权只留给已婚子女,配偶还能分吗?

父母持有公司股权,希望只由子女继承,不因子女结婚而进入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里会写:“名下股权只由某某继承,归其个人所有。”

· 本批审校完成于 2026-08-28

文|说人话的王渊

一、问题引入

父母持有公司股权,希望只由子女继承,不因子女结婚而进入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里会写:“名下股权只由某某继承,归其个人所有。”

这句话主要解决遗产由谁取得、取得后属于夫妻哪一方。至于父母能处分多少股权、子女能否成为股东,还要分别审查遗产范围和公司章程。

二、法律问题翻译

把这个问题翻译成法律问题,主要看三点:

第一,遗嘱处分的是父母个人股权,还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

第二,遗嘱是否明确确定该股权只归已婚子女一方,还是只写了由子女继承而没有说明夫妻财产属性;

第三,子女继承股权后,能否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取得股东资格。

三、先说结论

  1. 有效遗嘱明确股权只归已婚子女一方的,继承股权原则上属于其个人财产,配偶不能仅凭婚姻关系要求分走一半。但继承后的分红、经营收益与自然增值仍要分别判断,不能把后续收益一概视为个人财产。
  1. 父母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股权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在世配偶的份额,剩余部分才是可以按照遗嘱处理的遗产。
  1. 遗嘱只写“由某子女继承”时,是否已经达到“确定只归一方”的要求,仍可能需要结合遗嘱全文判断。为减少争议,应当直接写明该股权归指定子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1. 股权财产属性与股东资格是两回事。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仍需依法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列为个人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要求分割遗产时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现行《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裁判要旨与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所涉公司章程规定,持股人死亡或者退休后,股权继承、转让或由公司收购需要经过约定程序;同时设置了员工离开公司后的“人走股留”规则。案件实际发生的事实是宋文军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退股并领取股金后,又要求确认自己仍有股东资格。法院认可了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初始章程对公司和签章股东的约束力。

这个案件没有发生股东死亡,也没有审理遗嘱效力或继承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章程虽涉及死亡后的继承安排,法院真正裁判的却是“人走股留”。所以,它只能提示遗嘱不能忽略章程,不能据此得出“所有继承审批条款都有效”,更不能写成“立了遗嘱就自动成为股东”。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一审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4)碑民初字第01339号;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277号,终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以(2014)陕民二申字第00215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原文。

五、律师建议

第一步,立遗嘱前先核实股权到底是谁的。除工商登记外,还应查看取得时间、出资来源、父母之间有无财产约定以及历次增资、受让材料。登记在父亲或母亲一人名下,不当然代表全部股权都是其个人遗产。

第二步,遗嘱要把对象和归属写准确。公司全称、持股比例和出资额应与现有材料一致,并明确股权只由指定子女继承、归其个人所有。遗嘱形式、签名和日期必须符合法律要求;采用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时,还要核对见证人数和资格。另应检查是否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第三步,在立遗嘱的同时审查公司章程。若章程限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应提前判断该限制是否合法、如何定价和退出、由谁作出决定以及期限多长,必要时依法修改章程或取得其他股东的明确安排。

第四步,继承发生后不要只拿遗嘱去做工商变更。应先确认遗产范围并完成必要析产,再依公司法及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和登记手续。婚后分红等收益应与继承股权分开管理;需要时可另作书面夫妻财产约定。

六、最后的话

遗嘱不是万能钥匙:先确认父母可处分的股权,再确认子女取得的是个人财产,最后按章程落实股东资格。三步缺一不可。

本文参考文中列明的公开法律文件、裁判案例及官方资料;正式处理个案前仍需结合完整证据复核。

专业团队

本文相关专业团队

王渊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010257217

公司商事及合规、商业类刑民交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

李伟律师

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101202510896593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及相关商事争议处理。